每年最高省30%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河南省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43号)相关规定而进行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信阳市将以上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
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即2745元)的,按2745元/月确认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即13725元)的,按13725元/月确认基数。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信阳市社保中心。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五大道88号
联系电话:0376-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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