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及山东省统计局统计年报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该单位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按照规定:2019年起威海市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326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16346元。
最低缴费基数只是缴费的最低标准,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应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工资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5%,个人缴2%。
自2018年7月1日起,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威海市社保中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联系电话:063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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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wyd.weihai.gov.cn/detail.html?number=WD2019070214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