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省、市关于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的有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01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376元/月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为2890元;
参加门诊基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00元。
工伤保险
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基数无上限。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和中山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中山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中山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07元)300%(18621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2%,个人缴0.5%;
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8.5%,个人缴3.5%;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中山市社保中心。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电话:0760-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gd-n-tax.gov.cn/gdsw/zssw_tzgg/2019-06/28/content_0be51e6992dd479cb5c833b4584d62a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