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商旅保意外伤害保险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太平商旅保意外伤害保险是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中国太平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集团最先成立时间是1929年,已经是89年+的老品牌了,子公司太平人寿的成立时间是1984年11月17日,也已经有35年历史了。08年的时候,中国太平与国寿、人保、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并列为中国保险行业副部级央企。
截至2018年6月,公司总资产超过4300亿元,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超过112000亿元,服务客户总量超过4500万人次,累计向客户支付理赔款和生存金总额超过868亿元,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支柱的职能。2018年,惠誉国际连续第三年对太平人寿做出“A+”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太平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9%,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5%,对比上一季度都有所提升,也超过了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太平商旅保意外伤害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太平商旅保意外伤害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6、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