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合同附表《齿科保险诊疗项目分类表》中所列保健治疗项目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健治疗费用保险金。
基本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合同附表中所列基本治保险金疗项目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基本治疗费用保险金。
复杂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合同附表中所列复杂治疗项目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复杂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齿科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合同附表中所列意外齿科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由此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齿科治疗费用保险金。
备注:各项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相应治疗费用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约定的基本治疗费用基本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齿科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齿科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口腔或牙齿正常的磨损和老化;
3.在合同生效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牙齿损伤。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