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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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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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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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出自相对小众的保险公司,很多人还不太了解,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是由海保人寿于2019年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品,产品责任分为必选和可选两个部分,必选部分为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其中重疾给付多达6次,给付额度逐次递增,最高至150%;轻症保险金和中症保险金为可选责任,给付比例都是主流水准。如果责任全选,还可以享受被保人轻症、中症和重疾三重保费豁免,总的来说,保障比较全面,保障力度很大,因此不会存在骗人的情况。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1、等待期内不赔

根据这款产品的合同条款,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者身故,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没有健康告知

在投保之前,尤其是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这样的健康险,如实健康告知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带病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有合法理由拒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的免责条款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7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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