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金色阳光是骗人的吗?哪些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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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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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15: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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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金色阳光是新华保险在2019年推出的一款的新产品,有些人会问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哪些情形下不赔,本文都会一一给出答案。

新华金色阳光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骗人的!新华金色阳光是今年才上市的一款少儿保险计划,由新华金色阳光少儿两全和附加新华金色阳光少儿重疾险组成,出品方是国内大型保险公司——新华保险,主要提供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轻症保险金、重疾保险金、青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与保费豁免等保险责任,产品非常给力,保险公司也是非常有实力的,因此不存在骗人的情况。

新华金色阳光

新华金色阳光哪些情况下不赔

如果违反健康告知,也就是被保人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那么及时顺利投保了,也是不会理赔的,同时还有以下情况也是不予理赔:

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青少年特定疾病的,或在第9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保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青少年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上述第1-8项情形或在第9项期间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或青少年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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