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泰康康悦B款等待期:90天
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 9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轻症,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泰康康悦B款犹豫期:10天
自您签收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0 日 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泰康康悦B款理赔资料
申请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所示的申请各类豁免保险费时须提供的特殊证明和资料;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身故豁免保险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