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通知》共十二条,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机构资质要求。
保险机构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资质条件,投资管理能力和监管评级达到相应要求。
二是设定投资标的条件。
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管理人应当符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定。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保险机构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资决策与授权体系,持续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四是加强投资主动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对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持有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穿透纳入不动产资产投资比例,定期评估投资风险。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定期报告有关投资情况,违反《通知》规定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天然契合。截至2021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
基础设施基金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强制派息分红,能够较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