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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1号)及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十六条,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坚持分类监管导向。
一方面限制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未达标的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交易对手管理,根据业务模式、风险程度的差异,设定不同的交易对手标准,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二是强化审慎监管理念,建立资产担保机制。
对无中央对手方的证券出借业务,要求证券借入方提供担保,规定担保物类型及担保比例下限,强调担保比例持续达标,增强资产安全性。
三是加强合规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明确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不终止确认、在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上不放松要求,压实保险机构在经营决策、交易对手管理、资产担保、资产托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的发布,一方面丰富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有助于盘活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存量资产,增厚投资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作用,对于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监管,做好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引导保险机构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