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1、癌症确诊费用: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癌症的,其确诊癌症前 30 天内(含确诊日期当日)在医院发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医学必需的下列费用,都会按比例报销。
(1)医生诊疗费用:指被保人门、急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主诊医生或会诊医生的挂号费或医事服务费。
(2)检查检验费:指被保人因本合同定义的癌症接受门、急诊或住院治疗,并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诊查费、妇检费、影像学检查费用(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CT 费、核磁共振费等)、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查费和血、尿、便常规检查费等。
2、癌症治疗费用: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癌症,其确诊癌症后在医院门、急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医学必需的下列费用,都会按比例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指合理且医学必需的以下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和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事服务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救护车使用费等。
(2)门急诊医疗费用:指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
用。
(3)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接受如下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医学必需的医疗费用: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二、癌症医疗保险金计算公式
癌症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过往累计接受治疗发生的保障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过往累计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政府主办补充医疗获得补偿的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
三、免赔额计算公式
免赔额=初始免赔额-抵扣免赔额,其中:
1、初始免赔额指:
(1)若被保人从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且从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则初始免赔额等于其参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2)上述 (1)之外的其他情况,初始免赔额 10000 元。
2、抵扣免赔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政府主办补充医疗之外的途径
获得补偿的金额。
当该公式计算的免赔额小于零时,免赔额为零。 (免赔额越少越好,0免赔额最好。)
1、医疗产品都是一年一年续保的,要记得勾选自动续保或自己每年联系业务员续保。
2、承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都可以承保。
3、本产品可续保至85周岁,且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人发生过理赔,就不让其续保。
4、保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一般是一年交一次。
5、若被保人30天等待期内确诊罹患癌症,保险公司无息退还已交保费后,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