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百年盛世鸿福是百年人寿的一款终身寿险,只保身故和全残,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不死(不残)不赔”,因此也不存在保费豁免,也是没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跟上一个问题是一样的,因为寿险的特殊属性,所以百年盛世鸿福也不会存在返本的说法。
百年盛世鸿福可以接受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的健康人士投保,保险期间为终身,可以选择期间或者一次性交清。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投保人确定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申请,投保人应将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投保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合同正式解除,保险公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