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一)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在定点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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