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相互顶梁柱定期寿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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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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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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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顶梁柱定期寿险在一定时期内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与全残保障,产品命名为“顶梁柱”即建议最好为家里的经济支柱投保,一旦顶梁柱不幸发生风险,家人也不至于失去依靠。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是综合保险配置中最为重要的四个险种,而定期寿险常常是人们投保时容易忽视的一个。

定期寿险是不幸身故的一次性财务补偿,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优势在于保费较低,杠杆较高。儿童、老人并非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不建议增加定期寿险保障。

定期寿险能够保障一定时期内身故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定期寿险不止体现生命的价值,更是对家人爱和责任的体现。

信美相互顶梁柱

信美相互顶梁柱定期寿险保障30年/至60/70/80周岁,交费期间多种可选(5/10/20/30年)最长交费期间30年交。

信美相互顶梁柱定期寿险保什么?

具体保险责任

一、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信美相互顶梁柱定期寿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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