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是综合保险配置中最为重要的四个险种,而定期寿险常常是人们投保时容易忽视的一个。
定期寿险是不幸身故的一次性财务补偿,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优势在于保费较低,杠杆较高。儿童、老人并非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不建议增加定期寿险保障。
定期寿险能够保障一定时期内身故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定期寿险不止体现生命的价值,更是对家人爱和责任的体现。
信美相互顶梁柱定期寿险保障30年/至60/70/80周岁,交费期间多种可选(5/10/20/30年)最长交费期间30年交。
具体保险责任
一、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