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企业或者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以及医疗费报销收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参保职工须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方未就业,且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商丘市社保中心。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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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0-325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