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驻马店市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原创
沃保网
林志辉
2019-04-04 1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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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广大女职工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更是女性职工的重要保障。2019年驻马店市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怎么领?有什么样的领取条件?沃保网小编整合了2019年驻马店市生育津贴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9年驻马店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计划生育

人工流产:

孕10周以下,三级医院330元;二级医院275元;一级医院242元;

孕10-14周,三级医院440元;二级医院308元;一级医院264元;

孕14-27周,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880元;一级医院770元;

孕27周以上,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一级医院1100元;

药物流产,253元。

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取环放环:

放置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65元;二级医院143元;一级医院121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三级医院198元;二级医院176元;一级医院154元;

皮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132元;

宫腔镜取环术,550元。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再通: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二:生育

医疗费:

正常产,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一级医院11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1980元;二级医院1650元;一级医院132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520元;二级医院2750元;一级医院2200元;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产前检查308元。

津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2019年驻马店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企业或者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以及医疗费报销收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019年驻马店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职工须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方未就业,且男方有生育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驻马店市社保中心。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463号

电话:0396-283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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