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驻马店市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缴费标准

原创
沃保网
林志辉
2019-04-04 12: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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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小编从河南省统计局、驻马店市统计局以及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大官网公布的相关通告中,了解到2019年驻马店的医疗保险缴纳和报销规则将有所调整。

2019年驻马店市医疗保险的可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500元

大学生住院用费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2019年驻马店市医疗保险的不可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2019年驻马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省直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

根据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书记王雪辰介绍,省直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这次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则由85%提高到90%。同时,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也由11元提高到20元。省直医保还将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比例统一下调了5%,部分下调幅度达到10%。

另外,驻马店等地也提高了医保报销标准。驻马店市将起付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按医院等级,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和600元,报销封顶线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将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了5%。

许昌市将职工医保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700元,分别调整为500元、600元、700元,报销封顶线由2.8万元,提高到4万元。

郑州市也制订出相关方案,来降低参保人员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等,同时相应提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待市政府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2019年驻马店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驻马店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9年驻马店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为12450.00元,缴费最低基数2900.00元。

即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最高为12450.00*6%=747.00元,最低为2900.00*6%=174.00元。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最高为12450.00*2%=249.00元,最低为2900.00*2%=58.00元。

缴纳医疗保险高低基数以工资是否为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参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驻马店市社保中心。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463号

电话:0396-283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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