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中银三星中银添富年金保险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0-62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主险一可选3/5/10年交,主险二可选5/10/20/30年交
年金起领日:可选第5个或第10个保单年度开始,按年或按月领取
保险责任
主险一:中银添富年金保险
1、生存年金: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若被保人于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数额给付年金,年金给付至被保人身故时止:
(1)若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
(2)若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5%给付年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本合同被保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主险二:中银汇鑫宝年金保险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先扣除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已领取的年金。
2、生存年金:自本合同第 11 个保险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年金受益人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按照申请时保险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领取年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领取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20%,且不得超过领取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申请后的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当期年金金额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按实际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若保单账户价值低于约定的当期年金金额,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当期年金。一旦年金给付中断,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年金的给付。
所交保险费指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自动转入追加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