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1、领取金额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后为1815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可领取1452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可领取1162元/月。
2、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或者登记过居住地的)区(县)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为失业人员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可在本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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