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740元(4645元/月)。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2787元/月),则缴费基数以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13935元/月),则缴费基数以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准。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双鸭山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缴费基数以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儿童: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5%报销。
7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其他居民: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55%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学生和儿童18万/年,其他人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双鸭山市社保中心。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35号
联系方式:046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