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嘉峪关市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2、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有参保嘉峪关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均可领取。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嘉峪关市社保中心。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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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37)678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