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1、提高了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和75%,起付线分别调整为150元、500元和1000元。跨市、跨省定点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65%,起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和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等特殊群体,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统一规定基础上提高10%。从2018年起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
2、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
3、实施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由省级财政予以弥补。
据记者了解,原参保居民或在校学生,携带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农村合作银行缴费,缴费后将发票第二联返还到医保证发证社区或学校建档。新参保居民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银行缴费后返还缴费发票到社区建档。缴费标准是每人220元。缴费时间截至到12月31日。
特别提醒,城镇低保人员要于10月30日前缴费并将发票返还到所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