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3/5/10/15/20年
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30岁的黄先生是国寿的老客户了,从代理人那里了解到关于康宁嘉保疾病保险的信息,便决定要投保一份。20年交,保额30万,年交保费1050元,保障终身,可获得保障如下:
1、健康保障
等待期180天后,非因意外确诊约定的40种特定疾病之一,给付30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倘若因意外就无等待期限制;
2、身故保障
若不幸身故,给付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之间的较大者。
注:特定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仅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