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嘉保疾病保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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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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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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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公司总是不定时推出新产品或者升级旧产品来满足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康宁嘉保疾病保险就是“康宁”系列的升级版,“嘉保”来袭,是否存在骗人的情况?什么情况下又是不保的呢?

国寿康宁嘉保疾病保险是骗人的吗?

健康疾病保险产品很多,包括“国寿福”系列和“康宁”系列,这都是中国人寿畅销产品之一,使得国寿产品体系更加完善。这一切的发展都是为了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自然而然健康险设置的保障就会更加全面,病种数量涉及更加广泛。

这次的康宁嘉保疾病保险新增40类重大疾病,在原来的基础上,病种数量大大提升。无论是老保单还是康宁嘉保都可以赔付,互相并不影响。保额一定程度上也升级了,如果是国寿的老客户一定会选择升级旧保单,投保康宁嘉保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嘉保

国寿康宁嘉保疾病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脊髓小脑变性症),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门格综合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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