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是指不定期的死亡保险,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应该给付保险金的一款保险。
中华尊终身寿险是安全无风险确定子女教育金、也是对子女一份终身承认给付的养老金,是一份相对来说比较中规中矩的产品,就保障本质的同时也不忘让利于民。
1、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4、犹豫期:10日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费×下列《返还比例》对应的返还比例。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费×《返还比例》对应的返还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时对应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2、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费×《返还比例》对应的返还比例。
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全残,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费×《返还比例》对应的返还比例;
(3)、被保险人全残时对应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返还比例:
身故时年龄到达18-60周岁,返还比例为160%;
身故时年龄到达61周岁以上,返还比例为120%。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