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重疾险的平均理赔年龄为42岁,据此可知,重大疾病的高发年龄为42岁左右。所以,根据数据显示,购买重疾险的最佳年龄为40-50岁之间。然而,为了使我们的未来更加有保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越早购买越好。天灾人祸,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降临到我们自己身上,等到不幸发生时,我们又是否有足够的能力独自去面对呢?况且越早购买重疾险,保费越低,我们可以以较小的成本换的最大的保障。
重疾险在年龄小的时候投保保费较便宜,保额高,不能等到理赔临界点再投保,那样就有点晚了。
一、没有正常交费不赔
短期险有的没有宽限期,在到期前就要申请续保,要无缝衔接,否则有断保拒赔风险。
二、事故及时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三、免责内的不赔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符合本合同“肾髓质囊性病”及“肝豆状核变性”定义的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及“特定职业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8)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所患既往症,出现症状或体征的疾病,接受检查但在投保后确诊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