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康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京康守护什么人可以投保
承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5、10年、15年、20年交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内身故或确诊轻症、重疾,无息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35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30%基本保额,累计3次为限,无间隔期。第三次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65种重疾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险金:70岁前确诊肺癌、肝癌、前列腺癌三种男性特疾或肺癌、乳腺癌、卵巢癌三种女性特疾的其中一种或多种,除重疾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轻症保险豁免: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身故保险金与重疾保险金仅肌肤其中一项,若同时符合重疾保险金外轻症保险金给付条件,则金给付重疾保险金。
1、轻症、重疾、男性/女性特疾以及轻症保费豁免的申请
由合同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 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
(1)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 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