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康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内身故、高残或确诊轻症、重疾,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25%基本保额,累计3次为限,无间隔期。第3次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重疾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分为3种男性特疾、3种女性特疾、3种少儿特疾,70岁前确诊其一或多种,除给付重疾险保险金外,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无论何种情绪,给付完成后,合同均终止。
5、高残保险金:18岁前高残,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高残,给付基本保额,无论何种情绪,给付完成后,合同均终止。
6、保费豁免:初次确诊轻症后即免交确诊日后剩余各期保费,合同继续生效。
备注:若同时符合重疾、高残、轻症给付条件,则金给付高残或重疾保险金;重疾、身故以及高残三者仅给付其中一项。
黄女士今年30岁,是广州天河区某私企白领,平时工作压力大,节奏快,身体健康多少受点影响。为了能拥有一份健康保障,她为自己投保了北京人寿京康一生终身重疾险,基本保额50万元,保险期间选择20年交,首年保费12150元,保障至终身。在度过90天等待期后,黄女士可以享受到以下保险利益保障:
1、重疾保障:80种重疾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50万元。
2、轻症保障:4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12.5万元,累计3次共37.5万元。
3、特疾保障:如果黄女士确诊肺癌、卵巢癌或乳腺癌其中一种或多种,那么除50万元重疾保险金外,还可额外获得25万元特疾保险金,共计75万元。
4、身故或高残保障:如黄女士日后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50万元给其本人或者合同受益人。
5、保费豁免:在黄女士初次确诊轻症后,自确诊日后剩余保费无需再交,但是合同依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