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津贴补助
(1)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享3月生育津贴
(2)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享3月生育津贴
(3)怀孕3个月以下因病流产:享1月生育津贴
(4)怀孕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月生育津贴
(5)难产及剖宫产:增加0.5月生育津贴,即3.5月。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生育津贴。
(7)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1月生育津贴。
2、一次性补贴: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1、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发给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产前检查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出院证明书(原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复印件),如尚未办理社保卡,请提供本人三亚本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费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未经申请到异地生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三亚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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