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津贴市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计划生育方面,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1.女职工顺产享受98天生育津贴;
2.难产,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满270天,且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仍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为继续缴费状态,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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