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定点医院自配的治疗性 制剂。
3、《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
上述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分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参保人员使用乙类、丙类项目的,由个人先自付5%-35%比例的费用后再进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费用均属于自费费用。
注:1、使用具有限制条件的药品或生物制品时,如不符合限制条件则需完全自费。
2、 医疗用血依照《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进行报销,超出指定范围的医疗用血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
3、医保床位费标准为:非传染医院病房12元/天;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房14元/天;超出标准部分为自费费用。
4、使用非国产普及型医用材料的,超出国产普及型价格的费用由个人自费;无国产普及型价格的,50%为自费,之后再依照上述的规定先自付一定的比例,剩余部分计入医保范围。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缴费比例
梧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梧州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3346.5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梧州市社保中心。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1号
联系方式:0774-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