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日
基本保额: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
身故保险金
一、十八周岁(不含)前身故,按以下两项方式计算较大值者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二、十八周岁(含)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按以下两项方式计算较大值者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下列《给付比例》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三、十八周岁(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按以下三项方式计算较大值者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当年度保险金额。
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百分之三点五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1+3.5%)。
2、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下列《给付比例》对应的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
18-40周岁,给付比例160%;
41-60周岁,给付比例140%;
61周岁以上,给付比例120%。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