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个阶段完成,一次性完成两次连调。即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按照中央标准,由90元上调至108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按自治区标准,由108元上调至116元(65周岁以上调至121元),两次提标工作一步到位。我区养老金新标已于11月15日拨付到位,辖区内6.07万人获益,共补发养老金1300多万,养老金平均增幅达28%。
另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三是明确养老金支付及有关筹资责任。
2018年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已经另文公布。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丧葬补助金标准,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据了解,全国32个省(区、市)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丧葬补助金制度。
一是调整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二是保留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一是健全“多缴多得”的缴费补贴激励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
按最低200元缴费档次和目前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116元计算,缴费15年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146元,较原来我区人均月养老保险待遇98元增加了48元,年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了576元。按最高6000元缴费档次计算,缴费15年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达到919元,这将能较好的保障现行经济水平下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是建立“长缴多得”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为体现长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本人月养老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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