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后,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按月将医疗保险费划入你的医保账户,当月可以使用医保卡。
第一步:失业人员接到原参保单位通知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他人不得代办)
第二步:失业人员拿到银行卡后,带上所需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三步:失业人员办理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当月同时无需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后当月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待遇。(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新参保手续。);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算法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4)失业待遇终止后,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然终止。失业人员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续保手续;
(5)失业人员本人已缴纳医保费,逐月退到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内;
第四步:在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核定完失业保险金后,将当月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银行卡内。
2017年度柳州失业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在1至15年,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逐年增加,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增加一年百分率增加1%)发放。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柳州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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