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珠江人寿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的一家综合性寿险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上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本着“不争价格最低,但求质量最好”的原则,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诚信的服务。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周岁(含)以上至60周岁(含)以下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身故
犹豫期:15日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自年满65周岁起。在保单周年日仍然生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按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100%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以下两者中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用本保单向保险公司贷款。贷款的金额加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指明。
不保什么?
因以下情形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因第1项情形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向除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因其他情形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现金价值一般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有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