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按照2977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申请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和受理时限。
3、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属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工伤申请。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若申请不属于管辖范围或超过受理时限,不受理该工伤申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申请案件后,进行调查取证,对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事故相关情况。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该案件后,经过相关调查取证,在受理后60个自然日内出认定结果(认定或不予认定)。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0768-2129153
窗口办理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点:潮州市新洋路 378号人力资源大楼9楼
办公电话:0768-212915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位置指引:乘坐7路、12路公交车可到达附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潮州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