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交费期间:3年交
保险期间:10年
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第6年起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持续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已交保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至合同满期前一年。
二、 身故、全残给付
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公司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 保险公司将按下面两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00%的已交保险费;
(2)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
身故与全残限给付一项
三、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
王先生今年30岁,投保中荷金福多年金保险,基本保额348600元,3年交,保险期间10万,每年交保费10万。
王先生的保险权益如下:
第6年开始每年领取17430元至合同第9年;
第10年满期一次性领取348600元;
还有身故保障;
假设王先生在保险期间需要资金周转,如果退保,是按照现金价值来退的,王先生会有损失,但是中荷金福多年金保险具体保单借款功能,王先生可以根据现金价值的80%向保险公司借款,最长时间6个月。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除以上情况外,还有一些免除责任的条款,诸如加粗字体突出显示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