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童鑫闪耀教育年金保险案例演示
周先生(30 周岁)为儿子小周(0 周岁)投保招商仁和童鑫闪耀教育年金保险,交费期为10 年,年交保险费 10000 元,对应基本保险金额为 1027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李女士。
本例中周先生为投保人,儿子小周为被保险人及大学教育金、深造教育金、成家立业金、关爱保险金受益人(领钱的人),妻子李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招商仁和人寿为保险人。
本保险保障小周至他25周岁为止,保险利益如下:
一、大学教育金:按保额领钱
小周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生效日时生存,每年可以领取10270元,共领4次,累计领取41080元。
二、深造教育金:按保额领钱
小周在年满22、23、24周岁后的首个生效日时生存,每年可以领取10270元,共领3次,累计领取30810元。
三、成家立业金:按总保费领钱
周爸爸每年交了1万元,共交了10年,一共交了10万元,所以小周在年满25周岁时,可以将周爸爸为他交的10万元一次性领出来。
四、关爱保险金:投保人身故保障
假设一:周先生在儿子小周 1 周岁时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且儿子小周于年满 18、19、20、21、22、23、24 周岁后的首个生效日零时生存,则小周在这些年龄都可以领去10270元(保额),累计领取7次,总共可以领取71890元。
假设二:周先生在儿子小周1 周岁时意外身故或全残,且儿子小周于年满 25 周岁后的首个生效日零时生存,则可以领取已交保费10万元。
如果周先生先行去世,那么孩子的未来也有一定保障,教育金和关爱金守护更全。
五、身故保险金
如果小周在保险期间内身故,那么作为受益人李女士,可以领取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