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福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主险:长城福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长城附加福康人生两全保险
【产品介绍】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疾病终末期、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案例演示】
为0岁男孩投保长城福康人生重疾险(附加福康人生两全),基本保额5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附加两全66岁满期,交费期间30年,合计年交保费4600元(其中福康人生重疾年交3950元,附加福康人生两全年交650元)。保障如下:
1、40种轻症疾病最高合计45万元:
每次赔付15万元(30%基本保额),最多可赔付3次(不同种轻症),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亮点不分组、无间隔期)
2、25种中症疾病最高合计50万元:
每次赔付25万元(50%基本保额),最多可赔付2次(不同种轻症),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亮点不分组、无间隔期)
3、100种重大疾病最低50万元:
重疾保险金给付按100%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金额较大值给付,至少获赔50万元。
注意: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疾病终末期、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均终止。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还有效。
4、恶性肿瘤二次给付25万元:
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自确诊生存满5周年后,再次罹患恶性肿瘤,可获赔25万元(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注意: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如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
(3)经病理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前一次病变部位恶性肿瘤仍然存在且需继续治疗的。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最低50万元:
按100%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金额较大值给付,至少获赔50万元。
6、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低最低50万元:
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给付2倍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发生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按100%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金额较大值给付,至少获赔50万元。
发生身故或全残附加两全险按附加险现金价值和160%附加险已交保费较大者给付。
7、被保险人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确诊轻症、中症、恶性肿瘤,豁免后续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8、满期保险金138000元:
至66周岁生存,且未发生重疾、疾病终末期、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4600元×30年=1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