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百万宝贝投保须知,守护成长三十年

沃保整理
2019-02-15 14: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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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母者,总希望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很多朋友希望给孩子买份保险作为新春礼物。正如公益广告中所说:“保险是爱,是责任,是承诺。”下面为大家推荐《华泰百万宝贝投保须知,守护成长三十年》,欢迎阅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日)至17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期间:10年期交、15年期交

产品组成:华泰百万宝贝保险产品计划由《华泰百万宝贝两全保险》和《华泰附加百万宝贝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保障范围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若金额

发生变更,则自变更之日起,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

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止。

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百万

宝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

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

加百万宝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的150%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 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全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见

10.5)所列伤残等级为1级的),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百万宝贝重大

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

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

加百万宝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的150%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3.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百万宝贝

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息)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

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累计所交保险费:

若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累计所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已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

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累计所交保险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期

交保险费×已经过并已交纳了保险费的期数。

计算累计所交保险费时,已交纳的保险费包括被豁免的保险费。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若有不妥,请告知,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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