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因为生育保险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大概方针,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及生育保险基金做实际调整。
首先我们看看国家对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一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各地生育保险报销都会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一些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还会加发一次性营养补贴。
陕西咸阳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规定
1、生育医疗费:
(1)产前检查费。
(2)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医疗费。
(3)剖宫产生育医疗费。
(4)多胞胎生育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
(5)流产的医疗费。
(6)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
2、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法定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19号令)和《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209号),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咸人社发【2018】154号),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湖北宜昌市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规定
1、生育医疗(计划生育)报销标准。
(1)顺产3000元,难产3300元,剖宫产4000元;
(2)7个月以上流(引)产2000元;
(3)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小)产1500元;
(4)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
(5)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元;
(6)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00元;
(7)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500元(含取环费用);
(8)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0元;
(9)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一次性补助2000元。
2、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顺产的,享受12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43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生育津贴。
湖南省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规定
1、省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
(1)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
(2)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3)剖宫产无并发症
(4)难产性剖宫产
(5)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
(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
(7)阴道分娩合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
(8)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
(9)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
(10)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妊28周-产后4周)
(11)妊娠期疾病治疗(不包括终止妊娠)
(12)计生手术及特殊原因的终止妊娠
(13)妊娠期检查
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每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江苏省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019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分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只要符合生育政策及有交生育保险就可以报销。
生育津贴则需要符合生育政策并且有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要求,只是各地地区要求的时间不同。
江苏省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湖南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1、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2019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湖北随州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规定
受理条件
1、资料收集:单位或职工在社保局生育科领取、填写表格,然后回去准备资料;
2、资料呈报:单位或职工在资料准备齐全后到社保局生育科提交资料;
3、待遇领取:单位或职工在承诺时限到社保局基金财务科领取待遇。
申请材料目录
1、生育保险支付表;
2、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结婚证。
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在资料齐全,缴费到位的前提下,5号以前申报的,于本月15号以后在社保局基金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重庆市社保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规定
参保职工须在妊娠3个月后至分娩或终止妊娠前期间,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协议机构,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证明》。
(一)生育职工本人办理应提交资料:
1、生育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生育职工本人《(再)生育服务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生育职工授权办理委托书;
2、生育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生育职工本人《(再)生育服务证》原件。
(三)选择异地生育应提交资料: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选定重庆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除提交第(一)、(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当地卫生部门明确医院级别的证明(加盖当地卫生部门鲜章,也可以提交当地卫生部门下达或公布医院等级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鲜章);
2、当地社保部门出具明确医院系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加盖当地社保部门鲜章,也可以提交当地生育保险管理部门确认或公布医院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鲜章)。
温馨提示:如果生育职工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协议机构已经开通生育保险联网结算,职工可以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不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就医证明。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