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我市调整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提高23元,其中中央提高18元,我省提高5元。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
小编了解到,我市已连续两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2018年每人每月103元。
国家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按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如果每年缴费100元、缴15年,在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余额(不考虑利息)为195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450元),应享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4.03元/月,再加每缴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共1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80元/月,月养老金合计为99.03元,如果每年缴费3000元、缴15年,在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余额(不考虑利息)为45900元(其中个人缴费45900元,政府补贴900元)应享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30.22元/月,加上基础养老金80元/月,再加每缴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共15元,月养老金合计为415.22元。显然,同是缴费15年,每年缴费3000元与100元相比,年满60周岁时领取的养老金每月将高出316.19元,一年将多领3794.28元。如果缴费超过15年的,超过的年限越多,基础养老金就越高。对于长寿人员,即使其个人账户已支付完,但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仍将继续支付,直至其生命终止。由此可见,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享受的养老金回报就越多。另外,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因此,不必有“能不能活到60岁”的顾虑,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始终是参保人的,个人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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