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迁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9年宿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8年6月底前,因工致残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且从企业领取定期伤残津贴的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发放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的基础上每月增加60元;
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发放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178元、165元;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为每月2489元、1991元、1493元;
4、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9年宿迁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3、参保人员患有职业病的,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的,应提供破产、撤销、解散对应材料
4、合同终止、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5、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
1、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印章)
3、出院记录(小结)
4、《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5、《宿迁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转外就医)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辅助器具)
7、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三、生活护理费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四、伤残津贴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五、丧葬补助金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死亡证明》
3、停工留薪期证明材料(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4、《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1-4级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5、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工亡职工直系亲属授权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亡待遇
1、费用发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工亡职工知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死亡证明
5、停工留薪期证明材料(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6、工亡职工直系亲属授权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
七、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死亡证明》
3、停工留薪期证明材料(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4、《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1-4级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5、供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供养亲属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流程
1、在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15日后办理;
2、与单位存在纠纷的,请在劳动仲裁或诉讼后办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宿迁市社保中心。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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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2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