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并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分娩待遇
(一)生育津贴
项 目 |
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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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产 |
9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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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产 |
1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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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胞胎生育 |
每多一婴增加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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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晚育(年满24周岁) |
增加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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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产、引产(须持有《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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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不满4个月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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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妊满4个月不满7个月 |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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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计算口径中所指“天”的基数是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每天的缴费工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职工,生育期间本人工资已由财政拨付的,生育津贴不再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在不超过以下标准的情况下按实报销。
项 目 |
待遇标准(元) |
难产(臀位、产后大出血、剖宫、多胎) |
3600 |
顺产 |
1800 |
妊娠不满4个月的流产、引产 |
1000 |
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 |
1200 |
死胎 |
1800 |
(三)妊娠检查费
妇检、彩色B超、黑白B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型、心电图、胎心监测、挂号费等项目,在不超过 600元/例的情况下按实报销,超出部分由生育职工自行负担。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可按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妊娠检查费。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享受上述各项待遇。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采用按不同手术项目每例费用包干的办法结算。具体为:
(一)孕情、环情监测,每例3元。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例45元(不含宫内节育器成本)。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46元(宫内节育器异位除外)。
(四)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每例98元(不含皮埋剂成本费)。
(五)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每例61元。
(六)输卵管结扎术,每例317元。
(七)输精管结扎术,每例79元。
(八)人工流产术,每例85元(钳夹加收12元)。
(九)药物流产,每例127元(药流不全清宫加收47元)。
(十)中期孕引产,每例366元(大月份引产加收50元)。
(十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含近期并发症和远期并发症的诊治,每例1800元)。
(十二)输卵管复通术,每例4000元。
(十三)输精管复通术,每例2000元。
三、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支付标准,保障参保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资阳市社保中心。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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