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9年泰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长244元、224元、204元、191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调整到2730元/月、2184元/月、1638元/月。
4、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补差的人员,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
5、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5%,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9年泰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两个以上同事证明等能确认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2、职工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和相关医疗救治原始材料。患职业病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事故现场影像、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等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行驶路线图,以及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不存在或内容不明确的,应当提交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事故伤害的, 除提交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材料外,其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不存在的应当提交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受到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退伍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5、属于借调人员的,提交双方用人单位的借调协议书和对事故的调查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授权委托的证明材料;
7、申请因工死亡认定的,提交职工死亡医学诊断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登记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被鉴定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医疗检查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病史材料;
4、申请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和复查鉴定的,还需提供上次鉴定结论;
5、其他需要的材料。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亡职工工资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为15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补正期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经其同意后适当延长。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泰州市社保中心。
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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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2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