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榆林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范围、比例

原创
沃保网
赖艺敏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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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小编从陕西省统计局、榆林市统计局以及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大官网公布的相关通告中,了解到榆林市2018-2019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则将有所调整。

2019榆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2019榆林市大病医疗的报销范围:

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2019榆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500元,按88%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8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按82%报销。

二、《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5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3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榆林市社保中心。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8号市政府大楼二号楼

联系电话:091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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