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盐城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9年盐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78元、167元的标准调增。伤残津贴调整后总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637元、2110元和1582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伤残津贴补差金额调整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伤残津贴调整办法进行待遇调整,调整后伤残津贴总额高于养老保险待遇总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9年盐城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所需提供证件材料:
1、急诊入院及门诊医疗费费用报销
门诊:①工伤认定书(原件)、②发票(原件)、③病历(原件、复印件)、④配药清单(原件)、⑤检查化验报告(复)。住院:①工伤认定书(原件)、②发票(原件)、③出院记录(原件)、④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2、继续治疗或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医疗费费用报销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②门诊病历(原件)、③病情证明(原件)、④工伤保险结算汇总表、⑤工伤保险介绍信(原)、⑥发票(原件)、⑦出院记录(原件)、⑧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办事程序:
1、受理环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医疗费用,受理后由报送人填写《报送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环节:受理次日进行初审。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初、复审两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复核环节: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申请人的医疗待遇数额进行初、复核两次计算。将医疗费用、扣除明细录入计算机。
4、审定环节:每月末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一式三份),将其中一份交于财务审计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盐城市社保中心。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联系电话:051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