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金)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增幅达20%,比制度实施时增加了2倍。据了解,这是我市自2010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5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全市33.78万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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