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中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
除个人需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称为可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外的;
(二)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紧急情况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四)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六)在境外就医的。
2019年金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第二十八条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中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
除个人需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称为可报销医疗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时设起付标准、最高报销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在本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为:
1.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500元。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
3.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
4.三级甲等医院1200元。
中医、儿科、康复、精神、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800元。
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二)最高报销限额
参保人住院(含特殊病种)每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报销限额按本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确定。最高报销限额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定期调整并公布。一档、二档参保人的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三档参保人为20万元。
(三)报销比例
参保人每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参保人分别报销95%、88%、85%,医保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5%、92%、9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90%、80%、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85%、75%、65%。
2.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或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外派工作登记手续的,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医保退休人员为90%,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基层卫生院报销政策以一次住院予以报销结算。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由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