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出台了《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就医购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将我省整合后的医保药品目录中费用较高的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相关药品目录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23号)和《关于规范部分价格昂贵医保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99号)文件执行。
特殊药品主要涉及到癌症、慢行髓性白血病等病症,药品价格相对较高,国家对其实行了相对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措施。为缓解相关患者及家人在治疗过程中承担的经济负担,落实参保人员特药待遇,推进医保惠民政策落地,大同市特别将29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将经审批后享受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的本市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到特药保障对象。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须使用特殊药品且符合药品适应症,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城镇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60%,城乡居民由统筹基金支付50%。
大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费用
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类医院、二类医院和三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
报销比例:
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一类医院65%、二类医院75%、三类医院85%。
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置
报销比例:
由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限额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5元。
温馨提示: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大同市社保中心。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同市天祥街416号
电话:0352-12333